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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曹颖卖房10年诉讼追索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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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0:04: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报讯 10年前以12万元卖掉大兴区的一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获得249万补偿款,演员、主持人曹颖将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日前,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曹颖有大兴区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大兴法院将对证件来源进行调查。



  起诉两名后任房主



  2月27日下午2时许,大兴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曹颖没有到庭参与诉讼,而是委托了代理人出庭。



  曹颖共起诉了两名被告,分别是从曹颖手中购买了该房屋的曹先生,和之后从曹先生手中购买了房屋的邱女士。



  据曹颖起诉称,1998年时其拥有当时被称为北京市大兴县太和乡(现为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房屋,之后卖给了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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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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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 20:42:08 |只看该作者
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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