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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历时七个多月的东莞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控告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侵权案终于审理终结,落下帷幕,以XPAND公司及其生产商停止生产由东莞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生产与销售作结。
随着“3D”一词迅速成为热门话题,3D技术的突然崛起,既带给3D影院设备市场巨大的商机,也使得越来越多不法商家为获得商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侵犯他人智慧知识产权,同时还散播不实的专利侵权控诉及蓄意毁谤他人,破坏市场之公平,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东莞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控告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侵权案既是近期3D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代表个案,也是一起中国民营企业与外资品牌之间的涉外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7月26日,东莞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智慧知识产权侵权,专利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不履行合同等行为。
2008年6月,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与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合作研发设计主动式3D眼镜,合作期间所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外观设计、内部结构设计,生产参数及方法、测试方法及数据的智慧知识产权属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所有,并且立旺电子塑料有限公司也取得自行研发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XPAND品牌101、102、103主动式3D眼镜从XPAND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可知,XPAND为设计及生产该主动式3D眼镜,委托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设计,而美国禧多星设计有限公司(C2C)所利用与东莞市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商务合作机会获取了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关于主动式3D眼镜的外观设计图,内部结构设计图,生产参数及方法,测试方法及数据等智慧财产资料,并将其转让给XPNAD公司,至使XPAND生产的101、102、103主动式3D眼镜与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自已研发设计的主动式3D眼镜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中的设计基本相同。所以立旺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诉讼的判决,有权要求XPAND公司及其生产商立即停止101、102、103主动式3D眼镜的生产与销售,停止该侵权行为,而不是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蓄意散播不实的专利侵权控诉报道,打着来自国外的技术及品牌来欺骗中国消费者。
3D产业正处高速发展期,3D企业、3D技术、3D产品不断涌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而发展期的各种不规范竞争也势必导致多重矛盾冲突。目前3D市场所表现出的多种竞争态势和热闹,并不是一时的狂热及商业炒作,而是时代的进步,是人们对生活追求的进步,同时也是3D产业的进步,只有时间才能知道,这项蓬勃发展的技术是否将导致越来越多的公司把他们的3D专利竞争对手诉诸于法律。
来源:3D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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