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63|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职工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复制链接]

261

主题

1

听众

3692

积分

中级设计师

Rank: 5Rank: 5

纳金币
3692
精华
0

最佳新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灌水之王 突出贡献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8:2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同时细化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对于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分别由两种方式支付。征求意见稿还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做了细化。
         


           重庆情况: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20天。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未参保者医疗费单位付
           


           征求意见稿: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中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中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重庆情况:2005年实施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75.88万人。此外,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老公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享受待遇。
         

           解读: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我市已逐步调高了生育保险待遇,随着今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还准备下一步调高生育保险待遇。他还提醒各位女职工,现在已经“五险合一”,生育保险纳入了强制征缴范围,因此如果有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可及时向他们进行举报投诉。
           

            
         


            单位违规怎么办?
           



            可罚5000元或处分责任人
           


           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怎么办?对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规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tc    

5089

主题

1

听众

33万

积分

首席设计师

Rank: 8Rank: 8

纳金币
-1
精华
0

最佳新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灌水之王 突出贡献

沙发
发表于 2012-2-1 23:20:00 |只看该作者
已阵亡的 蝶 随 风 舞 说过  偶尔按一下 CTRL A 会发现 世界还有另一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3

主题

3

听众

359

积分

设计实习生

Rank: 2

纳金币
335582
精华
0

最佳新人

板凳
发表于 2012-2-15 23:27:3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哦,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2

主题

1

听众

31万

积分

首席设计师

Rank: 8Rank: 8

纳金币
2
精华
0

最佳新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灌水之王 突出贡献

地板
发表于 2012-3-30 23:18:23 |只看该作者
再看一看,再顶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tc    

5089

主题

1

听众

33万

积分

首席设计师

Rank: 8Rank: 8

纳金币
-1
精华
0

最佳新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灌水之王 突出贡献

5#
发表于 2012-4-3 13:19:37 |只看该作者
读铁系缘分,顶铁系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2

主题

1

听众

31万

积分

首席设计师

Rank: 8Rank: 8

纳金币
2
精华
0

最佳新人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灌水之王 突出贡献

6#
发表于 2012-5-1 23:21:56 |只看该作者
无聊时可以刷屏幕 灌水 也可以试试 帖子的标题究竟可以写多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3

主题

3

听众

359

积分

设计实习生

Rank: 2

纳金币
335582
精华
0

最佳新人

7#
发表于 2012-5-29 23:24:42 |只看该作者
俺是新人,这厢有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3

主题

3

听众

359

积分

设计实习生

Rank: 2

纳金币
335582
精华
0

最佳新人

8#
发表于 2013-3-10 23:32:30 |只看该作者
路过、路过、快到鸟,列位请继续...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3

主题

3

听众

359

积分

设计实习生

Rank: 2

纳金币
335582
精华
0

最佳新人

9#
发表于 2013-3-12 23:24:45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纳金网 ( 闽ICP备2021016425号-2/3

GMT+8, 2025-7-28 16:55 , Processed in 0.082441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创意设计 X2.5

© 2008-2019 Narkii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