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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疑似精神病男子街头持刀捅人致1死7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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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9:53: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日下午,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发生系列伤害案,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用水果刀接连刺伤7人,其中1人重伤身亡。
  前晚,犯罪嫌疑人石某被警方抓获。
  记者从廊坊警方了解到,石某今年49岁,系黑龙江鸡西市人,此人20年前离家出走,精神方面曾出现过问题。
  目前,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做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近日警方将对该犯罪嫌疑人做精神方面的鉴定。
  骑车用水果刀连续扎人
  前日下午5时左右,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在广阳区北旺乡相士屯村西口,用水果刀将一名村民扎伤。
  随后,该名男子在桐万路中段、南尖塔村南口、新华路等地,先后将6名行人扎伤,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因伤势较重身亡。
  前晚9点左右,廊坊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1把,其衣服上还沾满血迹。
  两伤者仍在重症监护室
  记者从廊坊警方了解到,石某今年49岁,系黑龙江鸡西市人。
  石某交代,他几天前从天津静海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到廊坊,以捡拾为生,住在路边废弃房屋内。
  昨晚,因伤情较重,2名女性伤者仍在廊坊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该院一名医生介绍,其中一名伤者身中一刀,伤及后背;另一名伤者中三刀,伤及左肾和脾脏。
  ■ 讲述
  “他刺我时满脸兴奋”
  王伟是六名伤者之一。
  昨晚8点左右,廊坊市人民医院外科急诊病房,王伟正坐在病床上,右手大拇指缠着厚厚的纱布,左肩打着绷带。
  王伟讲述,前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刚刚下班的王伟走在廊坊市东外环路的人行道上,“突然被一个人从后背扎了一刀,血直往外淌。”
  王伟介绍,犯罪嫌疑人骑着一辆女式的自行车,身高不足一米六,脸很瘦,头戴毛线帽子。头发挺长,乱蓬蓬的,手里攥着一把一尺多长的水果刀,刀柄为黑色。
  王伟说,他不认识对方。
  “他骑在自行车上,左手扶车把,右手持刀,扎完第一刀,又在后背扎了我第二刀。”王伟说,他转身缓过神来,伸出右手想进行反击,被对方刺穿了右手大拇指,“他刺我的时候,满脸的兴奋。”
  被刺了三刀后,王伟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对方胸口砸了两次,但感觉手上没劲,并未将对方打下车。“他骑上自行车就跑,我追了400多米,就跑不动了。”王伟说,对方逃跑时,行人纷纷躲开,其中一个老人试图喝止对方,但未能奏效。
  “去医院也打不着车,一个出租车停下来后,看我一身血,接着就离开了。”王伟说,最终,一辆过路警车把他送到医院。
  ■ 说法
  “疑犯若曾发病伤人表明管理存问题”
  该起事件中,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此前精神方面曾出现过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表示,应该了解犯罪嫌疑人吕某此前是否有过发病伤人的历史,如果他曾有伤害行为的“前科”,就说明管理上出了问题。
  刘白驹说,在我国《刑法》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的处理措施,是以“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为主,以“政府强制医疗”为辅。但这种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的缺陷,其实施效果也很不理想。
  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实施难度很大。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一般病情比较严重,缺乏精神医学知识和必要手段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很难加以有效的管理。
  由于精力和财力的限制,有些家属或者监护人也难以长期承担看管或者送院医疗的责任。而且,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家属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看管和医疗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样,便有许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没有得到医疗,无人看管,长年累月地游荡于社会之中,成为不安定的因素。
  ■ 链接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规定:“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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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28 20:15: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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