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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及其汉字字形信息专业委员会联合国内字体厂商、字体设计师代表,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召开的沟通会在京举行。经认真讨论,与会者联合发布了对其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呼吁国家法律对中文字体产权的保护。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我国的计算机中文字体产业危机重重。沟通会上,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孙乐表示:作为中文信息处理领域的国家一级学会与覆盖汉字处理行业的唯一学会,其呼吁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对字体、字库进行明确、适当的法律保护,依此让全社会尊重字库知识产权。
有鉴于长期以来公众对“字体字库具有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认识不清,以及不同法院面对字库侵权案时缺乏统一法律依据,导致字库厂商维权困难的现状,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应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项美术作品定义中增加“字形设计(或称字形绘画)”的内容,即:“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字形设计、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而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则认为,著作权法应该明确指出“计算机字库是软件”。与会者呼吁,只有完善著作权法,切实加强计算机中文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构建一个良性的知识产权环境,提高企业和字体设计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我国字库产业拥有强劲、持久的发展动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副巡视员高思到会听取了建议。北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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