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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的一桩简单民事案件,因为汕尾中级法院涉嫌非法拍卖,引起当地法院和检察院间围绕拍卖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违规处分了国有资产等问题长达八年至今未了的“交锋”,也让当事人彭成忠由亿万富豪沦为四处奔波、手头拮据的老上访户。
尽管此案已引起足够重视———汕尾市委政法委要求“依法纠错”,广东省高院去年将此案列为执行督办案,省高检乃至最高检也表示关注———但至今一切照旧。汕尾中院曾对媒体解释:“历史太长、原因太复杂、涉案方、涉及部门众多、工作量大……”
曾是海丰标志性建筑的怡丰大厦,如今变成烂尾楼。最拮据的时候,连人带公司只有千元左右。若说收获,倒是彭成忠成了半个法律专家。十余年人生起落世态冷暖,浓缩成一叠叠资料和一封封上访信,实有“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之叹。
作为汕尾海丰县劳丰实业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彭成忠曾经身家亿万,不仅是当地开放商品房第一人,还拥有当地第一家酒店。
1993年,劳丰公司与海丰县电信、邮政两局签订协议,建设10栋共26套商品房。1999年,由于劳丰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两局将其诉至汕尾市中院。
2000年,汕尾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劳丰公司归还两局购房款1250万元,相关款项相抵,总数约为1100万元。2002年8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电信、邮政两局申请强制执行。
就是这桩简单民事案件在随后十余年里改变了彭成忠的人生。
房产拍卖 疑惑重重
本案执行中,汕尾市中院曾于1999年先后对劳丰公司的房产进行查封,包括10栋共26套商品房、一栋宿舍楼、怡丰大厦及附属用地共计66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委托海丰拍卖行拍卖。
经过三次流拍,2002年11月22日,海丰拍卖行举行第四次拍卖。一周后,彭成忠收到中院送达的(2002)汕尾中院执行字第090号裁定书,裁定26套房及附属设施以465万元由林小平等26人竞得。
彭成忠认定第四次拍卖疑点重重。他说,当天下午自己依时到达拍卖现场,“从下午2时15分至5时45分,我一行3人与拍卖师郑光尧、陈鸿银等一起喝茶聊天,当时没有一个竞买者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另外,裁定书上所说购买价格465万元与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价格756.8万元也相差太远。
接到裁定书当天,彭成忠就向汕尾市中院提出异议,但是没有得到回应。汕尾中院还分别向海丰建设局、国土局发出了协助执行的通知书,要求两部门配合将拍卖房产所有权过户给林小平等26人名下。
执行对错 两院相争
2004年3月25日,彭成忠就对汕尾中院裁定拍卖的异议,申诉至汕尾市检察院。他无法预料,这一纸申诉引起汕尾中院与汕尾检察院长达8年的“交锋”。
当年8月20日,汕尾检察院向汕尾中院发出建议书。建议书称,经过审查发现该次拍卖中最终竞得人不具有竞拍资格,拍卖标的远超出该民事案件标的范围,且拍卖行工作人员也购买了被拍卖房屋中的一套。据此,汕尾检察院完全否定“拍卖行为合法有效”,建议汕尾中院予以纠正。
一个月后,汕尾中院在回函中就以上问题一一回应,坚持认定该次拍卖合法有效。至此,两院的书来函往似已告一段落。
时隔五年“两院之争”再起风波。2009年5月19日,汕尾中院主动向汕尾检察院发函,认为对方没有回复处理结果,致使该案执行五年以来处于中止状态。
汕尾检察院也不“客气”地回复称,“没有法规、文件规定检察院应对法院对检察院的建议的回复予以答复”。不仅如此,汕尾检察院摆出更多证据,驳斥了汕尾中院上次回函中的辩解,第二次建议中院纠正错误的执行。
这次,汕尾检察院占了上风。时任汕尾中院院长陈孙承认2009年5月19日发出的函件说法错误,并恳求收回该函件。
第三次“交锋”接踵而至。2010年5月18日,汕尾检察院向汕尾市委政法委呈报了该案审查报告,直指汕尾法院办案人员失职,再次建议中院“抓紧自我纠正”。
数月后,汕尾中院上报了一份关于这次纠纷的执行方案。方案称,经中院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该次拍卖裁定及拍卖确认裁定,依法裁定26套房屋交由劳丰公司自行拍卖。
虽然这一执行方案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认同,但汕尾检察院却不同意。理由是,执行方案与实际执行存在巨大差距,汕尾中院一直没有纠正非法拍卖的事实。
于是,官司再度搁浅。
纠纷未解 再遭查封
八年间,两院“争锋”难分难解,彭成忠却祸不单行。继1999年第一次查封后,2006年3月21日,汕尾中院再次查封了彭成忠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穿城公路黄土坎在建汽车站旁38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07年4月17日,彭名下两块土地共123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被追加查封。
“汕尾中院多次查封的房地产价值按照当时评估公司的评估,已经超过4000多万元,到现在,价值在1亿元以上,远远超过了法院判决需要赔付的1100万元。”彭成忠说,这是很明显的超标的查封,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彭成忠认为,查封事件其实是对他不断上访的实质反击,不仅给他带来上千万元的直接损失,也令他的行业信誉备受打击。因为这起官司,这个当时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家一下子变得赤贫。“最拮据的时候整个公司只有1000元经费。有朋友来了,这些钱只能买一瓶酒,连吃饭都要赊欠。”彭成忠想过找人借点钱维持家庭开销和公司运转,但很多人都说:“老彭不行了,不能借钱给他,他还不起。”
层层重视 仍未纠错
这场历时十余年的拍卖纠纷,最终引起上级机关的重视。2011年,时任汕尾市委副书记、现任云浮市长的卓志强做出专门批示,要求汕尾政法机关要依法办理。
作为领导及协调汕尾中院和汕尾检察院的机关,汕尾市委政法委对此案的态度也很坚决,,强调汕尾中院对此案一定要依法纠错,去年还专门向汕尾中院发出催办函,跟踪监督此案纠正情况。
广东省高院也于2011年7月对该案设立了执行监督案,要求汕尾中院随时汇报此案情况。此案还引起了最高检和省检的高度关注。
即便如此,这起明显涉错的执行案件依然没有得到纠正。
今年2月24日,南都记者来到汕尾中院希望能够采访,但被告知院里所有的领导都不在,连大门都不让进。记者电话向汕尾中院陈院长的秘书表达想要采访该案的情况,该秘书表示会向领导汇报,之后和记者联系。但是一周过去,依然没有得到任何信息。
汕尾中院曾对媒体这样解释:“历史太长,原因太复杂,涉案方、涉及部门众多,工作量大。我们也在尽力,但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好。”
执行中止 利息谁付
2011年12月20日,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发生。彭成忠没有等到一个“公正的答复”,却等到汕尾中院发出的执行该案本息的通知。通知称,由于该案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2001年6月11日,因此到发出通知时间为止彭成忠应支付利息1488万元。
对此,彭成忠感到疑惑:“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已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执行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后的利息怎么可能由我来承担?此外,该案的执行从拍卖开始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因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利息也应该由违反法律的责任人来承担。”
彭成忠将自己的观点形成一份执行异议书上交汕尾中院。但此后汕尾中院依然多次找他要求计算本息。“法院就是认定自己明显错误的执行行为是合法。”彭成忠说,他还是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不惜再上访十年,相信上级有关部门总会给他一个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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