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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新加坡嫖妓未遂误伤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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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0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主控官叙述案情说,肇事时,警曹莫哈末阿立夫与一名同袍正步行巡逻芽笼24巷,突然接到通知附近的惹兰苏卡有人打架,马上赶往现场。抵步时,他们看见被告右手持铁杆,左手拿木棍,猛攻伤者的头颅。警曹上前阻止,并召救伤车。
医生发现伤者的后脑、右边颈部都有伤痕,左手也红肿。
调查显示,当天晚上,被告在家喝了很多酒,随后独自到红灯区寻欢。他挑选了一名流莺,付了费用,女方突然反悔,要求终止交易,被告听了非常冒火,和她吵起来,流莺的几个“护花者”走过来,随后他们把被告赶到后巷,被告拾起地下的铁杆木棍回身跟几个人互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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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 21:46: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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