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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见死不救 回家后方知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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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9:5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
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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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3:31:28 |只看该作者
万事胜意,合家幸福,人强马壮,心想事成,顺理成章 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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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0 23:24:09 |只看该作者
很经典,很实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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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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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2 23:29:17 |只看该作者
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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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3:18:42 |只看该作者
水……生命之源……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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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23:19:13 |只看该作者
呵呵,很漂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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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3:18:50 |只看该作者
百度的叫度娘,网易的叫易娘,新浪内部还在为是叫新娘还是浪娘而争论不休!……不管你们是企鹅的额娘,豆瓣的伴娘,还是华为的伪娘,都要记得,淘宝才是你们的亲娘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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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3:20:54 |只看该作者
跑着去顶朋友滴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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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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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23:19:01 |只看该作者
凡系斑竹滴话要听;凡系朋友滴帖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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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01:35:34 |只看该作者
很经典,很实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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