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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已经在我们的生活出现了很久,我们也都知道虚拟现实给我们的视觉、空间都带来扩展。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在立于虚拟现实系统构建的世界里,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和虚拟现实系统构建的世界是什么关系。我们又如何处理和肯定这一关系层面。关于这关系的论断,我想现在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于虚拟现实体统构建的虚拟世界,社会研究家,伦理学家早已经提出了质疑。怀疑这是伦理颠覆事的科学,他的发展可能导致社会文明的滞后。
所以如今我们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论断,确定人在虚拟现实中的地位。找出虚拟现实伦理依托。肯定在虚拟现实中,人依旧是立于主体地位。这中地位不会被取代,也不会被颠覆。
对待这一新生事物,也别是在人类生存空间的拓展上的虚拟现实。更有必要确认人的本位主义和主体地位。也只有论证了人的主体性地位的不可动摇性,从而才会使我们能更好地对待虚拟世界。
所谓主体性是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作为现实活动主体的人为达到为我的目的的一种性质。它包括自觉性、自动性、自主性、目的性、主宰性、计划性、创造性等等。
结合虚拟世界的构建过程,是人为依旧现有的技术进行编程、接着是模型的建立。这一过程是依具我们现实生活的环境。或者是人为想象编辑出来的。也可以说是人为定义的。接着,虚拟现实的应用也是人为确定的。因此结合人文学我们可以确定:
一、从其存在本体看,虚拟世界是人的主体性建构。
二、从其运行机制看,虚拟世界极大地拓展了人的主体性、
三、从其价值定位看,虚拟世界只能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对象和工具。
因此,人在人在虚拟现实中绝对占有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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