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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审草案取消“秘密拘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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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6:19: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马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现行刑诉法规定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修正案草案一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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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4 23:26:58 |只看该作者
读铁系缘分,顶铁系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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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23:26:13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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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01:36:14 |只看该作者
很经典,很实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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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23:44:03 |只看该作者
呵呵,很好,方便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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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0 23:26:49 |只看该作者
响应天帅号召,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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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23:30:09 |只看该作者
先顶上去,偶要高亮加精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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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3:21:19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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