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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未动工开发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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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08:35: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国土资源部起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草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核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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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23:25:36 |只看该作者
真不错,全存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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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00:02:18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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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23:30:30 |只看该作者
佩服,好多阿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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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29:43 |只看该作者
其实楼主所说的这些,俺支很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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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23:19:56 |只看该作者
很经典,很实用,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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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23:27:15 |只看该作者
百度的叫度娘,网易的叫易娘,新浪内部还在为是叫新娘还是浪娘而争论不休!……不管你们是企鹅的额娘,豆瓣的伴娘,还是华为的伪娘,都要记得,淘宝才是你们的亲娘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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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9:39: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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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23:33: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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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23:21:54 |只看该作者
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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