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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央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超过五年应予以删除 [打印本页]

作者: Eleven    时间: 2011-9-3 08:06
标题: 央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超过五年应予以删除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2日在人民网在线访谈时表示,个人信用信息中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超过五年,应予以删除。他还表示,将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杜金富介绍,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信贷交易的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范围会随着信用环境的优化越来越大。搜集的信息,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贷款逾期,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如欠税、欠费等,是主要的负面信息。
关于不良信息的删除时间,7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条例规定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该予以删除。杜金富表示,目前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办好意见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这项规定将为有违约记录的人提供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


作者: Eleven    时间: 2011-9-3 08:07
不是早就这么规定了,我们到底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啊,到底党说了算,还是个别官员说了算???
作者: 会飞的鱼    时间: 2011-9-3 08:51
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作者: tc    时间: 2012-1-21 23:18
秋天的落叶已飘远,冬日的暖阳已降临,春天的故事在萌芽,夏日的清凉在期待。新年的钟声提前为你敲响,HAPPYNEWYEAR!

作者: tc    时间: 2012-4-8 23:29
跑着去顶朋友滴铁

作者: 菜刀吻电线    时间: 2012-9-10 08:35
我就看看,我不说话

作者: 奇    时间: 2012-10-13 23:22
水……生命之源……灌……

作者: tc    时间: 2012-10-16 23:21
“再次路过……”我造一个-----特别路过

作者: 奇    时间: 2012-11-10 23:22
加精、加亮滴铁子,尤其要多丁页丁页

作者: 奇    时间: 2013-2-15 23:19
读铁系缘分,顶铁系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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