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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全文公布 发言人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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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艺术家
时间:
2012-2-1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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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全文公布 发言人答问
千龙网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微博客服务的发展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微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互联网信息的需求,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及其微博客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促进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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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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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0 17:34
科学发展、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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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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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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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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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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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瑜非彼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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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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